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减少“玻璃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
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增加“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并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公司 投资总额
1. 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 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190,039,858.84
2. 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32,876,200.00
3. 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 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84,495,700.00
4. 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40,172,400.00
5. 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36,766,600.00
6.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29,522,700.00
7.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242,110,200.00
8.景峰制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95,200,200.00
9.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121,956,400.00
合 计 873,140,258.84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剩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峰”)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诚”)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外,其他项目均已结项或使用完毕,详细可参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关于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1 年5 月 31 日项 募集资金剩余
目投资额
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 242,110,200.00 111,600,978.12 130,509,221.88
公司本次拟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0,509,221.8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投项目终止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8460155260000768 2015 年 2 月25 4,632.30 活期
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8460154800000349 2015 年 2 月25 873,140,258.84 207,986.79 活期
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日
合 计 873,140,258.84 212,619.09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619.09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是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和战略发展计划制订的,
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固体制剂转化技术平台、注射剂转化技术平台等。为了更好的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拟在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增加生物药品的研发平台建设,开展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研发品种从实验室小试过渡到大生产阶段,公司拟同步增加生物产品中试生产车间建设。
鉴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已经有了配套的法规,药品的开发和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平台的制约,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平台来实现互补,且更为高效。公司现有的生物技术平台已经具备原核、真核、制剂的生产能力,且生产线为柔性设计,能够满足多品种的中试开发和商业化生产。公司子公司海南锦瑞也已经有具备一定产能的固体制剂转化平台,能够满足未来固体产品研发及商业化生产的需求。公司现有建设完成的研发中心与子公司的研发平台具有较高的匹配度,可以满足后期的新产品转产业化时所需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成本优势。公司拟不再继续建设固体制剂转化技术平台和生物产品中试生产车间,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并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