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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景峰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6 日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 50 号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84,310,4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3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8,189,8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9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6,120,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3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333,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1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3,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439,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4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70,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

  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93,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8%;

  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叶湘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郑玉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谢树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4.候选人:选举毕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叶湘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29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郑玉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谢树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4.候选人:选举毕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黄利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刘润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6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候选人:选举彭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6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黄利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刘润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0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候选人:选举彭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0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叶湘武先生、郑玉群先生、谢树青先生、毕元女士、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滕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候选人:选举胡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73,186,816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滕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候选人:选举胡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210,230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峰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相同。滕小青先生、胡雄文先生与张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徐莹律师、郦苗苗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朱小辉确认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附个人简历:

    张峰先生,199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中共党员。
历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公司投资部投资主管、职工监事。
  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在其他外部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张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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