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
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数据对比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于2018年4月5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08)。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数据存在差异,与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差异为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快报数据 2017年审计数据 差异金额
营业总收入 258,365.23 258,365.23
营业利润 25,810.58 25,810.58
利润总额 31,984.90 24,984.90 -7,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08.56 16,208.56 -7,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18 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7% 6.89% 2.88%
资产负债表项目未发生变化。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差异原因说明
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存在差异,导致前述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在2017年10月经征询部分专家意见并结合财务人员专业判断,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补偿给公司的7,00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公司业绩补偿承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8年4月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同时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
2018年4月13日,接审计师意见,建议将该笔业绩承诺补偿款确认为“资本公积”,出于更加谨慎的原则考虑,公司接受审计师的建议。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3,208.56万元修正为16,208.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受影响。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年度报告与业绩快报的差异事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
上述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没有对上述业务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因此导致专业判断的差异。今后公司将要求业务部门加强各种专业知识学习,并就专项内容与中介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