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周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9,898,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0,288,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610,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92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9,889,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9,889,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0,329,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10%;反对9,569,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9,889,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889,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26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882,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35%;反对10,016,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297%;反对10,016,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12,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89,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1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