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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浙商中拓: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5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6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7,642,9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1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9,844,34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798,60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638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高凤龙先生因新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20,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20,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20,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20,8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20,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8.01%股份(即
2.56 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63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72%;反对 8,1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彭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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