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6,271,746.40 元。公司拟按母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305,425,061.82 元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30,542,506.18 元,2019 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5,334,904.12 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 674,657,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168,664,493.75 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45%,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29.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