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8-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10日(周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1页,共5页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7,499,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6,288,5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210,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98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31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420%;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83%;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31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420%;反对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第2页,共5页
的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7,31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420%;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83%;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31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420%;反对1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06%;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315,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420%;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56%;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7%;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2237%;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
第3页,共5页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31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415%;反对1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61%;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2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3%;反对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2271%;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35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34%;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6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傅怡堃
第4页,共5页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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