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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4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68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6,618,075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6 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15,877.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84,116.58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古雷港区北 1-2#泊位工程项    123,397.55          40,000.00

        目

  2    拖轮购置项目                  16,000.00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163,397.55          80,000.00

    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 26630.00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52328.00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的闲置
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的投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并建立台账。

    四、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在形成检查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并建立台账。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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