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3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8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 16 家(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6,618,0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4.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15,87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84,116.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古雷港区北 1-2#泊位工程项目、拖轮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 7月 22 日存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361Z005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募集资金存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本次募集资金未
使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477
号),自 2021 年 8 月 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后至2022 年 7月 29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10,120,812.40 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120,812.4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万元) 金额(万元) 金已投入金额(元) (元)
古雷港区北 1-2#泊位 123,397.55 40,000.00 178,526,812.40 178,526,812.40
工程项目
拖轮购置项目 16,000.00 16,000.00 31,594,000.00 31,594,000.00
总计 139,397.55 56,000.00 210,120,812.40 210,120,812.4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 程序予以置换”。现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 额为 210,120,812.40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 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要求。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程序履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10,120,812.40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