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3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20,411,887 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618,07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715,877.9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84,116.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第 361Z0057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在两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里,本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统称为“甲方”)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截至 2022 募集资
号 年 7 月 22 日, 金用途
人民币元)
古雷港
兴业银行股 区北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 份有限公司 1-2#泊
1 有限公司 厦门禾祥西 129230100100259603 629,579,994.57 位工
支行 程、补
充流动
资金
兴业银行股
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 份有限公司 129230100100356309 160,000,000.00 购置拖
有限公司 厦门禾祥西 轮
支行
兴业银行股
3 厦门港务船务有限 份有限公司 129230100100356923 0 购置拖
公司 厦门禾祥西 轮
支行
兴业银行股
4 泉州厦港拖轮有限 份有限公司 129230100100357962 0 购置拖
公司 厦门禾祥西 轮
支行
兴业银行股 古雷港
5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 份有限公司 129230100100358012 0 区北
展有限公司 厦门禾祥西 1-2#泊
支行 位工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所签订的 2 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内容分别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一账号为 129230100100259603,甲方二账号为 129230100100358012;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甲方一专户余额为 629,579,994.57 元,甲方二专户余额为 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古雷港区北 1-2#泊位工程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一账号为 129230100100356309,甲方二账号为 129230100100356923,甲方三账号为
129230100100357962 ; 截 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甲方一专户余额为
160,000,000.00 元,甲方二专户余额为 0 万元,甲方三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拖轮购置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米凯、龙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泉州厦港拖轮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