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387,670,1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25,191,522 股的 62.0082%。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
代表股份 387,647,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04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86,907,52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1.88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7%。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2,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20%。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651,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份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651,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份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651,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份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651,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份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4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7%;反对股份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 386,907,522 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43,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7%;反对股份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3%;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4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7%;反对股份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2021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87,651,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份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先生、杨宝英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