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发行人”) 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厦港 01、16 厦港 02”,债券代码:112407、11246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20 年 10 月 16 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省港口集团”)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等相关主体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厦门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港口集团。厦门港务间接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获得厦门市国资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
建省国资委”)的审批,福建省港口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收到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80 号)。
2021 年 2 月 26 日,厦门港务获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告知,其就本
次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间接控
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工商变更完成后,福建省港口集团将直接持有厦门港务控股集团 100.00%股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通过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间接持有厦门港务 386,907,522股股份,占厦门港务总股本的 61.89%。厦门港务的控股股东仍为国际港务,厦门港务实际控制人由厦门市国资委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背景
(一)因交易行为而产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二)因非交易行为而产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变更的决策机构
会、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组建省港口集团有关资产划转的
变更依据 函》、《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整合并入福
建省港口集团有关事项的批复》、《无偿划转协
议》
变更生效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前后股权关系
变更前 变更后
2、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变更前实际控制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变更后实际控制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四、变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方案经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由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的福建省港口集团,将福建省国资委、各地市涉及港口和航运业务的国有资产进行进一步整合。本次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投行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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