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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3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

    一、本次配股方案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2017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285]号)。2018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4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等事项进行调整。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配股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筹划配股方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配股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配股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事宜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配股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公司拟终止配股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配股方案并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终止本次配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