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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4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2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3日(周五)下午14:15;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吴岩松先生(由于董事长柯东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吴岩松先生代为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300,069,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000,000股的56.5103%。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

代表股份293,455,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92,716,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5.125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14,0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2456%。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53,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84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3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3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3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3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40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292,716,000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本议案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2018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99,297,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7%,

反对股份772,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3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440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本公司同比例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292,716,000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本议案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

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3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2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反对股份3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403%;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二十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15,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股份54,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99,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6%;反对股份5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39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三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300,015,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股份54,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99,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6%;反对股份54,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739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女士、崔丽霞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