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2—033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 66
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70,800,85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0,539,209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20,261,648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8,94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0,586,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0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5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9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5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658,047,507 股,反对 873,800 股,弃权 2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05,114股,反对873,800股,弃权 2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六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刘伟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刘伟先生履历附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解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
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刘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5 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
教授。曾先后担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一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助理,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工业工程研究所副所长。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并兼任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刘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