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33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754,601 股,发行价格为 8.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98.1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699,754.6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金 净 额 为
635,300,243.5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160094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635,300,243.5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28,216,214.25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08,945,373.21
本期使用金额 19,270,841.0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转出) 20,488,995.8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13,404,966.5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城南支行(账号 53050161553600000053)和富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账号 952011010000322329)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净额存放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两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三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日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转出金额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转出金额(元)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 53050161553600000053 20,482,978.62 已于 2020 年 10 月
南省分行昆明城南支行 20 日销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 952011010000322329 6,017.18 已于 2020 年 12 月
贡支行 9 日销户
合 计 20,488,995.80
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2、募投项目进展差异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 VI 柴油发动机研发平台建设及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期为 2 年。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份全部完工,
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于 2020 年 6 月底完工,主要原因如下:
(1)该项目为同步开发工程,需要协调设计、工艺、质量、市场等相关部门并行工作,实施进度根据各方面因素进行了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2)为了提升公司发动机的整体研发和测试能力,公司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测试和检测设备,包括性能试验、排放试验、功能试验和耐久试验、NVH 试验、整车排放等,以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和自身需求。因设备为进口设备,且属于非标设备,需根据用户需求定制,从前期办理投资手续到设备采购、运输清关、安装调试,所需要的周期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3)该项目大部分生产设备是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智能化和新产品适应性改造升级,在保证现行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条件下,须采用技改和生产穿插的方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进度。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更。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843.29 万
元。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到位后,经公司 2016 年第
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 3,843.2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79 号)。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明云
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160440 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相关公告。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独立董事就此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止 2018 年 9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
第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
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止 2019 年 9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20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本次
募集资金节余 20,488,995.80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23%。节余原因主要是:
(1)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及项目招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
(2)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8,296.52 万元。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1,164.33 万元。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1,340.99 万元。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日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情形。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