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0—039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20,423,001.21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33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754,601 股,发行价格为 8.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98.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699,754.6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35,300,243.5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160094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城南支行(账号 53050161553600000053)和富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账号 952011010000322329)两个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将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两家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 53050161553600000053 20,416,992.60
城南支行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 952011010000322329 6,008.61
合 计 20,423,001.21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存金额中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13,338,971.91 元。
三、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含利息收入)
欧 VI 柴油发动机研发平台建设及 63,530.02 62,821.62 2,042.30
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
合计 63,530.02 62,821.62 2,042.30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
完毕,本次募集资金节余 20,423,001.21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21%。节余原
因主要是:
1、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及项目招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
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
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
2、公司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8,296.52 万元。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1,164.33 万元。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1,333.90 万元。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20,423,001.21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承诺事项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仍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云内动力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