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18—030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2017年末的股本总数1,970,800,85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8,686,038.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0,800,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8 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
咨询联系人:程红梅、郑雨
咨询电话:(0871)65625802
咨询传真:(0871)656331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