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
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与格林美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本次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1 月 10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乙方”)签署了《磷资源化工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组合优势资源、联合投资“磷资源—磷酸铁”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打造全球竞争力的“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造---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的新型磷化工新能源材料全产业链。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本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三)注册资本:478352.2257 万人民币
(四)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五)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
(六)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七)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 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 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 及铜合金制品的 生产、销售及 废线路板处理( 由分支机构经 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九)关联关系说明:格林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格林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格林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模式
双方作为长期商业战略伙伴,以“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共同成长、互利共赢”为原则,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造”产业链上的优势,聚合资本力量开发“磷资源—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引领锂电材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合作产业链核心化与各方战略利益最大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新能源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产品研发升级、产业化转化、产业投资等领域建立全
面战略合作关系。
1.针对全球竞争格局变化,双方互为战略伙伴,互为战略投资者,积极寻求降低产业链环节的制造成本,联合各自优势资源,依据全球竞争格局,释放各自最大优惠(包括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价格优势),确保产业链成本在全球范围的竞争力。
2.甲方聚焦开发与发展“磷资源—磷酸铁”,并依据需要积极对乙方牵头的磷酸铁锂材料展开投资。
3.乙方聚焦发展磷酸铁锂材料与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并依据需要积极对甲方牵头的“磷资源—磷酸铁”产业端展开投资。
4.依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双方积极探讨共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工厂或其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保障全球产业链绿色供应的需求。
5.甲乙双方可以指定具体实施主体来实施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甲方指定由其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乙方指定其控制的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二)产业投资模式
从 2022 年起,2 年内,双方合力聚焦建设“磷资源、磷酸铁、磷酸铁锂”基本产能,
迅速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链基本规模,满足产业链的基本需求。
1.甲方牵头开发磷资源,牵头投资建设不小于年 15 万吨的磷酸铁材料以及配套的
磷酸基础化学品。在甲方牵头建设的磷酸铁项目中,双方同意乙方认购该磷酸铁项目公司 35%的注册资本并依据认购比例投入注册资本。
2.乙方牵头开发下游市场,并牵头发展磷酸铁锂制造技术,并牵头建设不小于年 10
万吨的磷酸铁锂材料。乙方牵头建设的磷酸铁锂项目中,双方同意甲方认购该磷酸铁锂项目公司 35%的注册资本或者以 1 项中乙方投入的等额资本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具体金额届时由各方根据项目需求另行协商。
(三)研发合作模式
双方共同加强在人才培养、新产品开发、应用研究、产业化转化、平台(课题)申请等领域的合作,共同释放技术创新优势与研发创新平台优势,积极推动产业链技术平台共享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链在全球领先的技术竞争力。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实施以依据本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双方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并不影响各自在相同或更广泛的领域寻求其他合作伙伴,且任一方在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时,需尊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另一方的利益与声誉。
3.双方均应对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及全部相关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书面或非书面形式对外披露,也不得泄密于任何第三方,如任何一方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如监管部门要求双方披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应共同协商,保证披露的文本内容一致。
4.因不可抗力情形,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条款不能履行,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均予免责。
5.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附件一式四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作期限以双方指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的具体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就磷酸铁或磷酸铁锂项目开展投资合作相关条款的磋商,尽快达成协议并启动项目建设。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双方仍未就任一项目投资合作签署具体实施的投资合作协议,则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6.凡因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格林美是“资源有限、循环无限”产业理念的提出者与中国城市矿山开采的先行者。20 年来,格林美通过开采城市矿山与发展新能源材料,建立资源循环模式和清洁能源材料模式来践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成为世界镍钴锂等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材料制造的核心企业,格林美核心产品高镍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是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是世界先进的绿色低碳企业。
公司与格林美作为长期商业战略伙伴,以“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共同成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在“磷化工资源—磷酸铁锂材料制造”产业链上的优势,聚合资本力量开发“磷资源—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引领锂电材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合作产业链核心化。不仅有助于公司
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国内外对新能源材料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可以扩大公司在磷化工产业链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一)“格林美—新洋丰”磷资源化工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