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洋丰”)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6,592,862.95 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公司发行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 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 8,000,000.00 元,承销费税款为 452,830.19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92,452,830.19 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0,000.00 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235,849.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16,981.13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
第 1-00041 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150,000.00 99,121.70
合计 150,000.00 99,121.70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投入时间
1 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186,592,862.95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186,592,862.95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主要包括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支付相关费用以及设计、评估等
相关费用,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共计投入自有资金金额为 186,592,862.95 元。根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募集资金公告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金额为 186,592,862.95 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单位:元)
1 工程款 10,612,689.16
2 设备款 164,390,673.79
3 评估费 889,500.00
4 设计费 10,700,000.00
合 计 186,592,862.95
五、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公司已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1-03135 号《新
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年 5 月 28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新洋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1-03135 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洋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 1-03135 号《新
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