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8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15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股份 857,071,80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5.6997%。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677,431,7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292%;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3 人,代表股份179,640,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7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 87 人,代表股份181,289,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97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571,8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0%。
1.2 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571,8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0%。
1.3 选举杨才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571,8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0%。
1.4 选举黄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571,8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0%。
1.5 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571,8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0%。
1.6 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571,8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8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68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0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4%。
2.2 选举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68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0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4%。
2.3 选举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68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0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68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0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4%。
3.2 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282,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500,6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7,071,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289,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