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杨华锋、杨才斌、汤三洲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3、2015年8月4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8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1日,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5、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6、2016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原定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分数 分数≥90 80≤分数<90 60≤分数<8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系数 1 1 0.8 0
现调整为: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中等)、D(合格)、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分数 分数≥90 80≤分数<90 70≤分数<80 60≤分数<7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不合格)
解锁系数 1 0.8 0.7 0.6 0
本次调整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进行调整,更有利于公司激励政策发挥效果,能够更好的实现本次激励目的,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涉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解锁系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对《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做了如下修订:
1、原文:4.1.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分数 分数≥90 80≤分数<90 60≤分数<8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系数 1 1 0.8 0
修改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中等)、D(合格)、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分数 分数≥90 80≤分数<90 70≤分数<80 60≤分数<7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不合格)
解锁系数 1 0.8 0.7 0.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