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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航天科技: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临-01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拓宽筹资渠道,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
务。航天科技2021年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
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相关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鉴于前次协议将于2024年8月到期,到期后公司将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至

2027年)。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继续在存款、贷款以及其他
综合信贷、结算等服务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袁宁、王胜、李艳志、胡发兴、郭琳瑞、魏学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科工集团及其下属 14 家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01 年 11 月成立。

  财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85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于2001年3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复〔2001〕3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改组为航天机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
公司)等 13 家公司共同出资 30,000 万元组建,2001 年 10 月 10 日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 年 2 月 17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5 月 29 日,财务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的机构编码为 L0009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
  2012 年 7 月 20 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
会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武汉分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393 号)同意设立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2012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航
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2〕480 号)批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开业。

  2018 年 11 月 2 日,经财务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经监管机构批复同意,财务公司现有股东以同比例增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38,489 万元。上述增资业
务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总资产为 12,567,834.82 万元,净资产为 814,083.11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25,570.56 万元,净利润为 130,659.73 万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时间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吸收存款余额    11,700,301.24    14,407,205.26    16,090,478.18

  发放贷款余额      2,213,115.28    1,481,277.42    1,056,923.72

  存放同业余额      9,252,049.31    12,773,757.98    14,696,834.63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1%的股权。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
本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

  2.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结算等服务,以及其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服务,其中财务公司将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向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日均余额不低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 50%(含),货币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的募集资金与外币账户资金。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
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科工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科工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6.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7.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资金可自主、自由的选择财务公司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财务公司不得干涉公司划转使用账户资金,财务公司以公司的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余额向公司承担债务责任,并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8.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9.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金融服务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增加资金筹措来源,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3,238.88 万元,贷款余额 0 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年3月18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决议如下: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过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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