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董-00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
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的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0 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有效开展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审
计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告于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2020 年度有效执行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考核兑现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3.IEE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
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促进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事前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
式生效。
具 体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公 告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法律顾问。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