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22-03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最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章》)、湖南省国资委《省属国有全资公司、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板》和其他有关规定,制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中国共产党 订本章程。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
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
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公司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 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手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续,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取得湖南省工商行 914300001837784984。
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300001837784984。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确立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
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 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
环节,把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党委领导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 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
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
发起人名称 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 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
资时间 开发总公司)、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已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5000 货 转让)、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已转让)、
币资金 1993 年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已转让)、长沙县土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已转让) 2000 地开发公司(已转让),出资方式为货币,出
货币资金 1993 年 资时间 1993 年 5 月。其中发起人湖南省高速公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已转让) 500 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
货币资金 1993 年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已转让) 800 货
币资金 1993 年
长沙县土地开发总公司(已转让) 500 货
币资金 1993 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董事会将其所得收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益收回,归本公司所有。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市规则》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事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市规则》规定的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 三十的事项;
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无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