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5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荣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6,100,3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1.345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2,691,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99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08,5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49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11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08,5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4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是
议案 议 案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否
序号 内 容 (股) (%) (股) (%) (股) (%) 通
过
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 696,090, 99.9986 9,500 0.0014 0 0 是
工作报告 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9,01 99.7213 9,500 0.2787 0 0 /
情况 9
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 696,090, 99.9986 9,500 0.0014 0 0 是
工作报告 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9,01 99.7213 9,500 0.2787 0 0 /
情况 9
3.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696,090, 99.9986 9,500 0.0014 0 0 是
全文及摘要 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9,01 99.7213 9,500 0.2787 0 0 /
情况 9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 696,090,
4.00 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 850 99.9986 9,500 0.0014 0 0 是
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9,01 99.7213 9,500 0.2787 0 0 /
情况 9
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 692,793, 3,307,26
5.00 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084 99.5249 6 0.4751 0 0 是
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101,253 2.9706 3,307,26 97.0294 0 0 /
情况 6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696,090, 99.9986 9,900 0.0014 0 0 是
务所的议案 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8,61 99.7096 9,900 0.2904 0 0 /
情况 9
7.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327,520, 99.9970 9,900 0.0030 0 0 是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8,61 99.7096 9,900 0.2904 0 0 /
情况 9
8.00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 696,090, 99.9986 9,500 0.0014 0 0 是
划的议案 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3,399,01 99.7213 9,500 0.2787 0 0 /
情况 9
根据相关规定,议案 7.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谭冬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