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6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
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
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修订前 修订后
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东 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的关系的董事。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一)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一)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二)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与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可在 (三)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可在
除本公司外的 4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除本公司外的 2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四)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 责;
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四)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 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培训。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
培训。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
定的独立性; 定的独立性;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验; 工作经验;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 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等);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母、子女;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修订前 修订后
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
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180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二)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独立董事的权利。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独立董事候选人。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修订前 修订后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 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