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5〕3031 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6元,共计募集资金2,158,24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74,72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151,765,280.00 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新证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 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39,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0,226,280.00 元,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09,000.00 元,实际募集账户可使用的资金为 2,151,235,28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新证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
分别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工业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8115701012900027255 0.00 本次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丰城工业园支行 1508221229024512081 0.00 本次注销
合 计 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城电厂三期已正式投产运行,且承诺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部分 60,000 万元已于 2016 年度全部清偿完毕,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零,经与保荐机构沟通,为方便账户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丰城工业园支行及国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