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7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包 括 其配偶、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券和其他证券产品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做出决议;
所做出决议; (十二)决定对单项标的在公司上年末
(十二)决定对单项标的在公司上年末 净资产 20%以上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净资产 20%以上的项目投资、资产收购 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十三)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十三)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年末净 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行使。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时间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决程序。
一旦确认,不得更变。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时间间
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更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先股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种;
(四)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五)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规则)修改;
(七)股权激励计划; (五)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过的其他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