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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赣能股份: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7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拟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拟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经理曾宜勇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曾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宜勇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所属单位担任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曾宜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叶荣先生提名,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聘任宋和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宋和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宇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曹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曹宇先生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曹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董事长陈万波先生提名,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聘任李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李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李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李洁女士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证券事务代表变更情况

    鉴于李洁女士已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将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任尹思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尹思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06200、0791-88109899

    传真:0791-88106119

    邮箱:ganneng@000899.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简历:

    宋和斌,男,1974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江西省江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洁,女,1985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MBA。历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管理部职员、副经理、经理,信访办主任、团委书记、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党群工作部主任。

    尹思悦,女,1992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职员、证券管理部职员。现任公司证券管理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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