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8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叶荣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六)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806,4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570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792,1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56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1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3
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0,8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3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是
议案 议 案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否
序号 内 容 (股) (%) (股) (%) (股) (%) 通
过
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 716,495,5 99.817 1,310,84 0.182 0 0.000 是
1.00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62 4 2 6 0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0 0.0000 1,310,84 100.0 0 0.000 /
2 000 0
公司关于修订《江西赣能股 716,495,5 99.817 1,310,84 0.182 0 0.000 是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62 4 2 6 0
则》部分内容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0 0.0000 1,310,84 100.0 0 0.000 /
2 000 0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2.00 为普通表
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