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4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江西赣能股份有
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万波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5 月 18 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8,103,6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7,792,1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5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1,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5
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8,0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是
议案 议 案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否
序号 内 容 (股) (%) (股) (%) (股) (%) 通
过
1.00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 717,874,3 99.968 229,300 0.031 0 0.000 是
报告 04 1 9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78,742 85.740 229,300 14.25 0 0.000 /
4 96 0
2.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 717,874,3 99.968 229,300 0.031 0 0.000 是
报告 04 1 9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78,742 85.740 229,300 14.25 0 0.000 /
4 96 0
3.00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 717,874,3 99.968 229,300 0.031 0 0.000 是
摘要 04 1 9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78,742 85.740 229,300 14.25 0 0.000 /
4 96 0
4.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 717,874,3 99.968 229,300 0.031 0 0.000 是
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04 1 9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78,742 85.740 229,300 14.25 0 0.000 /
4 96 0
5.00 公司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 717,874,3 99.968 229,300 0.031 0 0.000 是
授信额度的议案 04 1 9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78,742 85.740 229,300 14.25 0 0.000 /
4 96 0
6.00 公司更换公司第八届董事 717,874,3 99.968 229,300 0.031 0 0.000 是
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04 1 9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78,742 85.740 229,300 14.25 0 0.000 /
4 96 0
7.00 公司更换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7.01 选举滑为先生为公司第八 717,792,1 99.956 是
届监事会监事 15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96,553 80.629 /
3
7.02 选举景秋韵女士为公司第 717,792,1 99.956 是
八届监事会监事 24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96,562 80.629 /
9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7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
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 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