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07-3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新余分公司200MW火力发电机组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盘活资产,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新余分公司200MW火力发电机组资产的议案》,现将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资产概述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分公司),是公司于1998年6月用上市募集资金4.56亿元,收购了江西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电公司)两台200MW火力发电机组中的#2机组及相关的生产性设施组建而成。截止2007年7月31日,该部分资产固定资产原值为52,942万元,净值为16,118.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7.11%。近三年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发电成本居高不下,加之国家电力工业节能减排、上大压小的政策的统一部署,新余分公司已面临日益严峻的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压力,该部分资产目前已不能发挥应有效益。
二、拟转让价格
拟转让价格将参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在此基础上与购买方进行协商,并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出售资产的必要性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余分公司2#号机组自收购以来,根据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考虑电厂生产管理的统一性要求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同时尽可能节约管理成本,#2机组收购完成后的日常生产运营一直是委托新电公司进行管理,并每年与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于公司与新电公司是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每一年的委托生产运营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1.8亿元左右,在出售#2号机组资产后,此项关联交易将得以消除,同时也增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本次资产转让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2、公司转让此部分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的资产结构调整,通过整体出售新余分公司#2号机组资产,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充实主营业务发展资金,投入更适合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与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新余分公司在#2号机组整体出售后,将办理注销手续。近两年随着燃煤价格等发电成本的上升,新余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逐年下降,近三年累计实现利润仅为270万元,占公司全年利润的比重非常小,新余分公司的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整体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考虑本次资产转让,还需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上述资产转让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全权负责新余分公司#2机组及相关的生产性设施整体转让事宜,包括受让方的选择、谈判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资产评估,出售手续办理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