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见;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