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14:00。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义栋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9,405,250,20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 5,650,023 股 A 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为 9,399,600,178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5,698,160,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0.62%;其中内资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30,145,43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5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568,014,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0,388,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案名称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选举王保军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 5,560,682,047 97.59% 137,474,274 2.41% 3,940 0.00% 通过
事会执行董事
选举申长纯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监 5,578,611,715 97.90% 119,107,699 2.09% 440,847 0.01% 通过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2)内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选举王保军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130,083,736 90.03% 57,760 0.00% 3,940 0.00%
执行董事
选举申长纯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5,072,989,999 89.03% 57,151,497 1.00% 3,940 0.00%
股东代表监事
(3)外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权的百分比
选举王保军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30,598,311 7.56% 137,416,514 2.41% 0 0.00%
执行董事
选举申长纯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505,621,716 8.87% 61,956,202 1.09% 436,907 0.01%
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1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原股东代表监事李
文冰提交的辞职报告于今日起生效,李文冰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辞职报
告生效后,李文冰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李文冰目前未持有公
司股票。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杰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