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98 深市 鞍钢股份


首页 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羊意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50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 4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500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3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