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审批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部
分社会公众股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 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
5.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 1.0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均包含本数)。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总数在 3000 万股-6000 万股之间,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2%-0.64%之间。
7.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 A 股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A 股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公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2,450,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3.2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3.0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165,655,091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
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52,450,023
股。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
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
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
变动情况如下: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动,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数比例 回购股票数量(股)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9 0.0001% +52,450,023 52,457,482 0.55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405,242,742 99.9999% -52,450,023 9,352,792,719 99.4423%
1.人民币普通股 7,993,702,742 84.9920% -52,450,023 7,941,252,719 84.4343%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411,540,000 15.0080% - 1,411,540,000 15.0080%
三、股份总数 9,405,250,201 00.0000% 0 9,405,250,201 100.0000%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
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9,934,53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7,483,633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 A 股股份 52,450,023 股,根据回购方案将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如存在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包括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则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该等股份。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