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和 2020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数量为 5,534,11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0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05,101.09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即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9,934,53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7,483,633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