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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鞍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出席会议
的董事 8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提名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朱克实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朱克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朱克实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

  3.朱克实先生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朱克实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要求。

  同意提名朱克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附件一:朱克实先生简历

  朱克实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
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长江商学院主讲教授、北京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辽宁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学位。朱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北京航天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朱先生目前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杭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朱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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