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ST鞍钢 公告编号:2014-01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
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2014年3月1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鞍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
告》。
为了使投资者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公司收购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部分资产情况,特发此公告。
一、相关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的资产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00万吨/年球团生产
线设备资产,全部为机器设备共686项。主要为环冷机、链篦机、回
转窑、干燥窑、脉冲袋式除尘器、圆盘造球机、柱磨机、胶带机、沸
腾炉、冷却风机等。该生产线于2007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现场
勘查时企业申报的上述设备处于停车状态。
二、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拟购买的鞍山钢铁集团
1
公司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所属设备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
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3月31日。
1、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的选择
A、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
产,从成本构建角度考虑,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B、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
产,但与之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不是一条完
整的生产线资产,而一条生产线所能够产生的收益需要由各项资产共
同发挥效用。本次评估目的是旧生产线的购买,经济行为实现后,购
买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重新组建生产线需要追加的投资、建设期
及生产线组建完成后的运行情况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具备
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C、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标的资产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
产是为钢铁行业二手专用设备,我国缺少类似二手设备的交易案例,
因此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2)评估方法计算公式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设备及配件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
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拆除费用
2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4,278.15万元,账面
净值人民币957.15万元;评估净值人民币6,207.10万元;评估净值
增值人民币5,249.95万元,增值率548.50%。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 - - - -
设备类合计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土地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固定资产 14,278.15 957.15 6,207.10 5,249.95 548.50
3、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
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大部分为6年,低于评估采用的已使用年限与尚
可使用年限之和5-25年(大部分为10-20年),且评估基准日部分设
备账面净值仅剩残值。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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