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ST鞍钢 公告编号:2014-00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辽宁证监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07年5月20日,根据国家钢铁行业政策及国内钢铁行业发展现状,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向本公司出具了《鞍山钢铁集
团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2、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未从事对你公司钢铁主业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鞍山钢铁承诺给予你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鞍山钢铁或鞍山钢
铁的全资、控股公司拟出售的与你公司钢铁主业有关的资产、业务的权利。
4、如鞍山钢铁参股企业所生产产品或所从事业务与你公司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鞍山钢铁承诺,在你公司提出要求时,鞍山钢铁将出让鞍山钢
铁所持该等企业的全部出资、股份或权益,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你公
司优先购买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的权利。
5、如果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存在与你公司钢铁主业构成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在你公司提出收购要求时,鞍山钢铁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将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
转让给你公司。
6、在本承诺有效期内,鞍山钢铁与你公司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
对于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应先通知你公司。
如你公司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
你公司。如你公司明确拒绝该新业务机会,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
公司才有权进行投资。
此后若你公司提出收购要求,鞍山钢铁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仍需
将新业务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你公
司。
7、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并不限制鞍山钢铁及其全资、控股公司从事或继续从事与你
公司不构成竞争的业务,特别是提供你公司经营所需相关材料或服务的业
务。
鞍山钢铁所有承诺均以符合国家规定为准,可依据国家规定对承诺的
内容做相应调整,国家规定不予禁止的事项鞍山钢铁有权从事。
该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鞍山钢铁不再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
2、你公司的股份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你公司的股票因任何
原因暂停买卖除外)。
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鉴于目前鞍山钢铁不存在与你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已投产的钢铁主
业生产项目,因此,本承诺出具之日前,鞍山钢铁就其与你公司之间竞争
关系的一切承诺,如有与本承诺相抵触之处,以本承诺为准。”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常履行。
二、管理层购买本公司股票情况承诺
2012年7月20日,本公司发布《关于管理层购买本公司股票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曾发布公告,现任鞍山钢铁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买入本公司A股股票。鞍山钢铁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愿
将该部分买入股票锁定两年。
2012年7月9日至19日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控股股东
鞍山钢铁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各自的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
买本公司A股股票共计252200股,成交价格在每股人民币3.68元至3.84
元之间。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鞍山钢铁高级管理人员均
已履行承诺。
承诺期限:2012年7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2012年下半年,本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王明海退休后,
已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1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鞍
山钢铁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超
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