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4-04
关于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披露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中称“前期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事件,因非交易双方所能控制的多种原因,双方无法
按照原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交接项目用地及付款,按照会计准则及会
计政策的要求,公司需要预提负债约1.42亿,计提坏账准备约5600
万元”,因此,需要进行业绩预告修正。
现将业绩预告修正具体说明如下:
二、股权转让事件进展情况说明
1、项目用地交付工作尚未完成
造纸厂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补偿群体性意外事件在天津市东
丽区政府及津滨公司的全力推进下,已由专业机构完成全部房屋鉴定
和公示工作,房屋鉴定结果为主体A级,为最高安全等级。即便如此,
为尽快完成土地交接工作,在东丽区政府的主持协调下,津滨公司仍
同意向业主支付补偿费用,目前津滨公司已与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和
谈判,但由于部分业主提出了极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围绕补偿方案仍
无法达成共识,土地交接工作仍未完成。
2、项目规划指标尚未调整完成
就项目规划调整事项已于2013年由天津市政府进行了一次专项
协调,市规划局也召开了三次协调会,但由于项目所在区政府不同意
规划调整的结果导致天津市规划局至今无法对造纸厂地块的规划指
标的调整情况给出结论,进而导致津滨公司至今无法按协议约定完成
造纸厂地块的规划指标调整工作。
三、关于预提负债约1.42亿及计提坏账准备约5600万元的说明
1、预提负债约1.42亿的说明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第2款和第十条第2款、《股权转
让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2.5项、《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第
二条第2.2.3项、《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第三条第3.3.3项之约
定,并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经过计算需计提约1.42亿元的预计负债。
2、计提坏账准备约5600万元的说明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津滨公司因转让天潇公司股权,应收
锐振公司所欠股权转让款及其他款项共计6.99亿元。按公司会计政
策规定,应收款帐龄在4-12个月的按0.5%提取,在1-2年(含2
年)的按8%计提。该笔欠款形成于2012年12月份,在2013年上半
年已计提349万元,年末再补提5592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