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2013-26
关于公司出售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
于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临时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
于2012年11月3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上公司
2012-38、2012-40号公告。该事项还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截至目前上述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1、款项的支付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已于2012年末前收到首期
股权转让款24550万港元和首期偿还的借款53440万元人民币,剩余
股权转让价款(合同价款的49%)即人民币18,864.77万元,应于协
议生效且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商务部备案和外汇登记变更
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由乙方支付。鉴于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2
年12月27日前已完成,故上述款项应于2013年3月27日之前由锐
振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2、项目用地移交和规划指标调整
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锐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振公司)所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补充协议约
定的标准将项目用地移交给目标公司(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同时依据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宗地规划指标调整应于2013年6月30
日前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因非双方责任的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全部拆迁,项目用地移交工作尚未进行,上述宗地
规划指标的调整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双方责任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锐振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款,每逾期一日,锐振有限公司应按照股权转让款总额的千分之
一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我公司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锐振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赔偿我公司
经济损失两千万元。
2、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锐振有限公司移交
项目用地,将按照锐振公司已支付的股权款和已偿还的借款总额每日
千分之一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锐振公司有权解除
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规划指标
调整事宜,如到期及在锐振公司书面同意的宽限期内未能办理完毕,
视为目标项目土地的规划指标不可调整,规划指标仍以规划部门的批
准文件为准,按照补充协议规定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30日前,赔
偿锐振公司人民币1.5亿元,逾期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息。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已于2012年度,对此事项计提了1.5亿元的预计负债。
2、我公司与锐振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一直积极地就上述事项的
解决进行沟通与协商,此事项对我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估。
公司将在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损失。
同时,公司将继续紧密跟踪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