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1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15:30。
(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七)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1 人,代表股份 2,565,912,8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9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6 人,代表股份 2,437,767,5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09%。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28,145,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86%。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3 人,代表股份
128,740,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5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65,080,805 股,反对 776,3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564,554,905 股,反对 1,302,2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65,080,805 股,反对 776,319 股,弃权 55,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526,398,869 股,反对 271,919 股,弃权 39,242,036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22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2%,反对 271,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39,242,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1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5,179,674 股,反对 616,350 股,弃权 116,8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06,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反对 616,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88%,弃权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565,633,905 股,反对 275,9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61,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3%,反对 275,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2,565,617,205 股,反对 292,6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44,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 292,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65,619,105 股,反对 290,719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46,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290,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张小满、靳明明、郭旭。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