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安永华明服务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捷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商务服务业。
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童丹丹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丽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
食品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8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的调整适当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