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8-4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5】)。
2、自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3,299,55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2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3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55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11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2012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8、2013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6元/股。
9、2014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8.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96元/股。
10、2015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4.9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71元/股。
11、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81元/股。
12、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8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61元/股。
13、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1.6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0.51元/股。
14、2018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0.5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0.39元/股。
考虑到公司股价不可能为负数,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0.5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