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证券代码:000893 公告编号:2013-052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以下统称为“权益工具”)授予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董事会同意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限制性股票和63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日/授权日为2013年8月29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东凌粮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其中,公司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凌粮油股本总额26,678万股的
1.87%;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3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6,678万股的2.74%;首次授予66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9%;预
留65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8.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
2、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以
核心高管为主,同时适度考虑中层员工骨干、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其他骨干员工,共计42人。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
4、权益工具的解锁/行权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
未来36个月内按20%、30%、5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行权。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
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5、权益工具的解锁/行权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主要业绩考
核指标为:(1)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
元、2亿元、3.5亿元,即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28.84%、448.07%、859.12%;(2)2013年度、2014年
度、2015年度,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8%。
以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比较基数的2012年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
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
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
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
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相
应修订,形成《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修订
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 2013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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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5. 201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权益工具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议案》,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认为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 权益工具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 权益工具的获授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