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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欢瑞世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2023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 A1 座
10 层 1004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386,331,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2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65,20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6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21,122,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

  8、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1)关于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436,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9%;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43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7%;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会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996,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7,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73%;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722,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5%;反对 60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4%;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01%;反对 60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1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4)关于选举张佩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85,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4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6,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18%;反对 4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85,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4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6,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18%;反对 4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1)关于选举付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翌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85,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4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6,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18%;反对 4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33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2,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64%;反对 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8%;弃权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振、周德芳律师予以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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