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0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1)渝民终429、571-577、583、584、586、822、824、82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或“二审法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21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详细公告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1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并曾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公告了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6日、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二、法院二审判决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皓成、陈四云、邱云等14人
2、上诉人的诉求:
(1)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驳回邱皓成等14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邱皓成等14人承担。
3、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并对印花税和利息相应调整。本公司的请求部分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规定,判
决如下:
(1)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3民初429、571-577、583、584、586、822、824、8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2)变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3民初429、571-577、583、584、586、822、824、8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邱皓成等14人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3,846,548.55元;
(3)驳回邱皓成等14人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145起案件起诉材料,包括:
(1)二审已判决14起案件,赔付金额合计384.65万元;已和解17起案件,赔付金额170.60万元;未判决8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336.51万元;
(2)诉前和解106起案件,赔付金额626.13万元。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2020年度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1461.37万元(详情请见于本公司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预计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对2021年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0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暂时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五、其它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