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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欢瑞世纪: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0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2 月 8 日、3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021-05、2021-07)。今日通过查询银行账 户信息与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现对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欢瑞世纪联合      民生银行      募集资金账户    104,971.10元    104,971.10元
股份有限公司    广安门支行

    2、冻结原因

    公司曾于 2021 年 2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上述被冻
 结事项系前述法院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或 “申请人”)追加本公司为其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就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 纷案的共同被告而对本公司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

    上述案件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开庭。开庭当日,本公司已提出了“本公司
 与欢瑞影视互为独立法人主体,欢瑞影视的财产独立于本公司,并不构成财务混 同;本公司不应该对欢瑞影视可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并提交了相关 书面证据。

    2021 年 2 月 4 日、2 月 8 日、3 月 4 日,本公司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
 新文化申请冻结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事项进行了及时披露(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2 月 9 日、3 月 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后续的解决措施

    1、公司及代理律师将与上述法院继续沟通主张公司的合法权利,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以及错误保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就上述财产保全裁定,公司及代理律师将按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

    3、公司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及相关规定情形,保留追究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诉讼及冻结事项的进展,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公司积极协调解除对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占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149,902.46 万元的0.01%,累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占募集配套资金净额的 6.86%。

    因上述事项,公司及欢瑞影视累计被冻结金额为 11,904.92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250,500.97 万元的 4.75%,
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 56,680.62
万元的 21.00%。

    截至目前,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且公司被冻结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和货币资金余额比例较低,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该事项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上述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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